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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小课堂 | 专利法条文理解小知识(3)

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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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细读专利法第八条。

法条展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八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律师解读:     

 本条是有关合作完成和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问题的规定,从法条字面看,合作完成和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本条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本条规定是民法领域财产权的契约自由精神在专利法中的体现,专利请求权和专利权由于专利权的特性之一为实用性,决定了其本质属性含有极大的财产权利在内,财产权作为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之一,保证其流通性,才能实现财产权利向物质或金钱转换,从而实现财产权,这就需要处置自由。

 本条首先确定了合作完成或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由当事人自己通过合意方式进行处置,只有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才适用本条规定。

 实务中要特别注意,在合作完成或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中务必要以书面协议方式明确专利请求权和专利权的归属以及各方对于专利权的使用范围及期限,以便确定权利归属。